涉串謀詐騙曹貴子及兩前高層脫罪 官指證據不足證明協議隱瞞董事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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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0/11/30 15:54

最後更新: 2020/11/30 17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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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。(陳國峰攝)

康宏環球(1019)前執行董事曹貴子疑聯同兩名前董事,涉串謀對康宏董事局隱瞞收購信盈國際屬關聯交易,3人否認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2罪,經審訊後,今(30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2項罪名不成立。法官指,曹貴子在康宏的角色對於董事成員及高層並非秘密,而曹持股信盈國際亦可見於公開紀錄,3名被告沒有理由協議隱瞞人盡皆知的事,如有協議,參與者應該是董事會所有知情董事,裁定證據不足以證實3名被告有協議隱瞞董事會。

涉案被告曹貴子(57歲)、陳麗兒(48歲)及陳毅凱(52歲)早前否認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罪。

法官今裁定2項罪名均不成立,並將訟費爭議押後至12月7日處理。

串謀詐騙罪指,3名被告於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間,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、康宏環球董事局、股東及潛在投資者,即隱瞞康宏環球子公司康宏財務收購信盈國際屬關連交易。

法官裁決時指,首被告曹貴子於2016年之前已透過其他公司持有康宏的可觀股權,即使其後台灣蔡氏家族加入康宏,曹的「一言堂」管治方式亦沒有太大改變,而曹在集團發展、調動高層、資金調動等均有明顯影響力,控方證人證供亦顯示出康宏的運作模式與獨資經營沒有大分別,而曹掌握實際運作權。

法官續指,控方指曹在公司註冊處紀錄上並非康宏董事,但案發時曹的地位等同董事,而信盈國際由曹擁有股權,所以康宏收購信盈國際一事屬於關連交易,而這違反了上市規則。

惟法官指出,以本案而言,即使違反了上市規則,亦不屬於刑事罪行,控罪最重要的議題,是3名被告有否協議不誠實地向董事局作出隱瞞。惟曹指揮康宏的日常運作及在康宏內的角色,對於其他董事成員及高層並非秘密,可說是人盡皆知,而曹持股信盈國際一事亦可見於公開紀錄。

法官續指,如果3名被告所知悉的事已是人盡皆知的事實,3人沒有必要隱瞞或披露,亦毋須為此作協議,而協議不披露眾人皆知的事實仍是多此一舉,被告陳麗兒及陳毅凱亦缺乏動機加入協議,又指如果有協議的話,參與者應該是董事會所有知情董事。

法官又提到,案件背後涉及刑事民事糾紛,亦可從律師盤問中,窺探到背後牽涉的權力鬥爭,惟法庭處理的是控方控罪詳情,除非影響事實裁斷,否則不予理會。

因證據不足以證實3名被告有協議隱瞞聯交所、康宏環球董事會、股東及潛在投資者,法官遂裁定3人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。

就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一罪,法官指涉案的《2016年年報》中有陳述為誤導及虛假,即曹在康宏收購信盈國際此交易仍是關聯方。惟該年報草案早前已向董事會發佈,最終3名被告與其他董事只是同意委任1名執行董事考慮及批准該年報,但並非同意通過年報,因此如要追究個別責任,亦應向所有董事會成員,而不單只是3名被告。

鑑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控罪,法官最終裁定3人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罪名不成立。

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罪指,3人身為康宏環球的董事,於2017年3月29日,明知康宏環球的《2016年年報》中有多項要項屬虛假,仍然贊同發表該年報,即在年報中未有列出相關關連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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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